li
  当前位置:主页>创业新闻>新闻中心>文章内容
li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政策
来源:中  作者:守  时间:1970-01-01   阅读: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第二十一条 《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生效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违约。若有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须征得其他各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对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所签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协议书》无效。毕业生因升学或国家有特殊需要抽调的,原定协议自行解除,由学校将原因通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如倒闭或被兼并时,协议不再履行。
第二十三条 《协议书》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凡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列入当年就业分配计划,予以派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及学校在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就业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使其了解就业的政策和程序,掌握必要的择业技巧。同时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各类服务项目,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P><P>
第七章 附 则</P><P>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www.dx-cy.com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P>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P><P></P><P>
第一章 总 则</P><P>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P><P>第二章 职责分工</P><P>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大学生创业网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创业 www.dx-cy.com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P><P>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P><P>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P><P>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P><P>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下一篇:辽宁大学生创业三年免交工商管理费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li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篇章
·辽宁大学生创业三年免交工商管理费
·广州:“农转居”创业可获得不超过
·上海建成18个创意产业园
·首个农民创业中心在京成立
·北京市启动青年创业计划
·天津大学生“组合群贷”
·海归创业专项贷款设立
·青海正式启动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广州:“农转居”创业可获得不超过
·创业计划大赛“生命火”通过全国复
·中关村科技园代表团讲解回国创业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li
热点文章
·辽宁大学生创业三年免交工商管理费
·广州:“农转居”创业可获得不超过
·上海建成18个创意产业园
·首个农民创业中心在京成立
·北京市启动青年创业计划
·天津大学生“组合群贷”
·海归创业专项贷款设立
·青海正式启动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广州:“农转居”创业可获得不超过
·创业计划大赛“生命火”通过全国复
·中关村科技园代表团讲解回国创业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li
相关内容
联系QQ:57123256/8785777 MSN:zhyply@hotmail.com E-mail:zhyply#126.com(把#换成@)
Copyright © 2007-2008 Jsmzw.com dx-cy.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大学生创业网』 苏ICP备07006279号